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实行属地化管理,央企应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转报商务部审查。
附件:1.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2.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