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wang@tfri.com.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
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组织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单位起草。标准对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防火的基本规定、储罐、装置、堆场、消防设施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除汽车加油加气设施、港口储罐、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在规划、设计、施工、使用中的防火。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