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行业标准<船舶载运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航海安标〔2024) 7 号),并定向和公开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反馈至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逾期视为无意见。如对技术指标的重大意见,请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联系人:沈毅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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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船舶载运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对船舶载运锂电池的分类,锂电池、包装和货物运输组件、托运、装卸、承运以及应急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范围明确了本标准中的锂电池为交付船舶载运的货物,并非船上载有作为动力的锂电池,渡轮乘客携带自用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含有锂电池设备的情况。
新电池在投入使用后,在后续处理过程不可避免会面临回收或处置。参照 《IMDG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标准对各个过程的锂电池予以明确,涵盖用于回收或处置的锂电池、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经向相关部委和生产企业调研,梯次利用锂电池个体安全适运性缺乏客观的检验检测标准,安全风险情况差异大, 难以判断梯次利用锂电池个体的安全状况。此外,当下缺乏梯次利用锂电池的应用场景,而且没有关于梯次利用的相关规定、标准或具体方案,难以制定与之相衔接的安全运输技术要求,因此本标准暂不纳入梯次利用锂电池的运输。目前,综合考虑船舶运输安全和梯次利用锂电池的风险,梯次利用锂电池可参考本标准回收或处置锂电池运输。
鉴于《IMDG规则》42-24修正案中已新增钠离子电池(含有有机电解质的)条目,且与锂离子电池运输要求基本一致,考虑到我国钠离子电池产业的发展迅 速和运输需求迫切,含有有机电解质的钠离子电池运输可参考本标准使用。 考虑到电动汽车与锂电池产品运输要求差异较大,且国际上正对此进行重大修订,行业间尚未达成共识,因此本标准不包含锂电池驱动车辆的水路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