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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审核事宜
时间:2024-05-17

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如果政府部门无理由的超过5个工作日没有审核,备案是为通过,这种情况企业还需要到职能部门领取备案回执吗?还是应急预案预案上报了系统就可以,如果必须领取回执,但是职能部门继续不给审核备案,没法开具回执怎么办?

答:您好!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接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备案中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本行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是否视为通过备案,需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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