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计划进口一混合液,其中含有HF<0.1%(7664-39-3),硫酸9%(7664-93-9),纯水>90%。其中危化品含量加起来<70%,该化学品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如要进口并销售,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文件或手续?谢谢!
答:您好!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规定,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在经营时应当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您依据相关政策无法判断相关化学品性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相关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予以鉴定。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