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应急管理部于2024年4月25日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处置准则》)。
《处置准则》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的基本要求、处置原则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运行阶段的装置开停车、非计划检维修、操作参数异常、非正常操作或设备设施故障及其他存在能量意外释放风险的情况。
《处置准则》中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 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对照异常工况情形,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或明确紧急处置程序,开展培训和演练。
2. 紧急处置程序应至少包括:处置步骤、安全措施、停车条件。
3. 紧急处置时,企业未开展评估和进行审批,不得摘除或旁路联锁以强制维持设备或装置运行。
4. 企业应建立完善岗位人员紧急停车、人员撤离等授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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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准则》全文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