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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毒素和鹅膏蕈碱是否是危险化学品
时间:2024-04-25

问:请问河豚毒素CAS号:4368-28-9和鹅膏蕈碱CAS号:23109-05-9,两者因具有较强毒性,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如何管理?

答:河豚毒素、鹅膏蕈碱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有关生产、进口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企业应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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