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各位海事局领导,我司有一批移动电源计划从宁波港出口,该移动电源内置一粒18650锂离子电池,容量2500mAh,电压3.6V(不可拆卸)。移动电源有在上海化工院做整套的UN38.3测试报告和海运鉴定报告(鉴定书结论为锂电池类货物)。鉴定结论处第一点危险性识别为:锂离子电池。第二点:海运按照国际还是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办理的类项(suggestion according to IMO IMDG Code),根据特殊规定188,该物品不受IMO IMDG CODE 其他条款限制。包装要求:无。想咨询下按照以上海运鉴定结论,我们可以订普通货柜出运吗?
答:您好,在宁波港出运的符合国际危规特殊规定188条款锂电池暂缓实行海事危险货物申报,是否可以订普货舱需要联系具体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