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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关于演练频次的具体实施解读
时间:2024-03-27

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我司有18项现场处置方案,并未推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请问一年应当执行多少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涉及演练频次规定和演练组织实施两个方面。首先,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这是对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其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应急演练按照演练内容分为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不同类型的演练可相互组合。组织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可结合实际灵活安排演练内容和形式。综上,你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统筹考虑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等各类预案演练的频次,有针对性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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