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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专家评审的问题
时间:2024-03-26

问:请问由于企业无法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作,找到第三方安全机构帮助企业制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可不可以由第三方安全机构自已内部的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自制自评自审。因为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答:您好,目前并未有专门法规标准规定对第三方安全机构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要求。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贵单位应结合地方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落实。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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