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拟向韩国出口单斜氧化锆粉,产品为白色粉末,氧化锆(ZrO2+ HfO2)含量99.9,其中氧化铪含量经第三方检测为1.71。去年12月份我们用3824999999(报关货物名称锆粉)编码报关出口时,被海关查验处理,判定税号应该是2825600090,该税号需要申请两用物项许可证,今年2月份我司按照要求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在商务厅退回申请时给予以下反馈:“请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目录有关出口物项技术描述研判拟出口物项是否达到管制标准,如达到请按目录描述在上传的技术说明中列明实际值。”我们查询税则说明该税号(2825600090)对应的的阐释为“铪含量与锆含量之比小于1:500(按重量计),含锆50以上(按重量计)包括锆合金,化合物,及其制品的废料弍繳反与碎屑。说明:不包括厚度为0.10mm或更小的锆箔。”,以此判断我们的产品不属于该税号下的管制项,因为我们产品的铪含量与锆含量之比远大于1:500。 因为之前没有出口该物品的经验,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错误,恳请贵单位告知该产品的税号及报关适用名称,或者提供询证办理办法,不胜感激。
答:您好!留言收悉。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对商品的描述无法作出归类判断。商品归类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品的实际进出口状态、规格型号、成份含量、加工工艺、实际用途和来源等都会对确定归类产生影响。依据现行海关法规定,确定商品编码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法定义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或者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我要查”-“重点商品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参考。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