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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4-03-21

近年来,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个别领域一些产品质量可靠性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基础材料还存在质量短板,一些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较大。

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经征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意见,代拟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20日公开发布。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ongyp@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生产许可证目录调整征求意见”。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产许可证目录调整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

《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安全帽、钢丝绳、冷轧带肋钢筋、胶合板、细木工板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10类21种调整为14类27种。二是完善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三是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由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要求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不得层层下放。《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6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决定(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其中包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此外,考虑到一些地方设立了统一的行政审批部门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将《决定(征求意见稿)》有关《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中的实施机关,由原来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同时,为提高生产许可证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在产品目录中增加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类别所包含的具体产品。

附件:1.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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