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应急预案是2021年编制,并到当地应急局备案,但2023年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部分发生变更,除此之外无其他变化,2023年、2024年均做出修订,请问在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时,修订内容是否涉及2号令第37条所述内容,是否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备案呢?
答: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实施上条规定,需准确把握“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等变更情形。理解把握这些变更情形,可参考应急预案评估相关标准中的内容。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19),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方面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体系是否发生变化、应急处置关键岗位应急职责是否调整、重点部门应急职责与分工是否重新划分等。 依据上述规章和标准规定,你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部分发生变更,若同时不涉及单位组织指挥体系变化、有关职责调整内容的,则不属于需要应急预案重新备案的情形。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