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危险化学品《目录》注3条目2828,闪点高于35℃,但不超过60℃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则可将其视为非易燃液体,不作为易燃液体管理。 问题:现在我司生产符合条目2828中油漆产品的闪点经检测为48℃,在做持续燃烧性试验中也得到不持续燃烧结果,请问本产品可以不作为易燃液体管理吗?
答:请按《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等相关规章和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