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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B 30075-2023的问题
时间:2024-03-13

问: 1. GB30075-2023的版本没有了关于条款强制性和推荐性的描述,请问是指标准中所有条款对于危险化学品单位来说都是强制性吗 2. 请问附录A中的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是指什么范围?营业收入是不是指使用危化品那部分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答:1.按照强制性国标修制定最新要求,修改后的GB30077版本全部为强制性要求,原标准中涉及到的推荐性描述均转为资料性附录,请参照。 2.修订后的GB30077-2023版 附录A中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类别的划分延续了GB30077-2013版本要求,即通过企业规模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联合确定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类别,该划分方法通过10余年的实践,有效的指导了本标准的实施。按照标准要求,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营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危化品产品销售的收入。

附件:《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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