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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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246类三级目录。7类一级目录分别为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并在配套的解释说明文件中进行了详细说明,适用于各地方、各部门开展相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等工作。

发布《目录》的同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

《目录》全文及配套解释说明文件请参阅附件

附件:《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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