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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柴油闪点大于6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临界量的取值咨询
时间:2024-02-29

问:根据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通知内容,柴油无论闪点多少,一律划定为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3”;但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第4.2节,柴油闪点大于60℃且不大于93℃时,为危险性类别4;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易燃液体类别4,无临界量限制。现咨询,针对闪点大于60℃的柴油,危险性类别及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取值如何确定?

答:请依据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2022年第8号)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对柴油危险性类别进行判定。

附件:1. 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 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30000.7-2013)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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