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战略,切实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提升政府科技监管效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文)、《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于2024年2月4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基于“一企一品一码”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及危险货物装卸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应急危化[2024]1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如下工作任务:
(一)实施危险化学品追溯码源头赋码
依托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自2024年起在本市推行危险化学品追溯码统一赋码,实现危险化学品每个货品每个批次独立赋码,具体要求包括:
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出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应赋追溯码,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但未列明品名的危险化学品不强制赋码。
2.在本市范围内生产、充装、分装、更换化学品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应赋追溯码,包装规格小于100克/毫升的无需赋码。使用管道运输和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不在赋码范围内。
3.从上海口岸通关、在本市范围内流通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在进入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仓储)许可企业仓库后应赋追溯码(作为该经营企业原料自用的除外)。自上海口岸通关后直接运输至外省市,或直接运输至本市企业作为生产原料自用的危险化学品无需赋码。
4.源头赋码企业应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管理及追溯码建设指导书》的数据规则生成危险化学品追溯码,将生成后的危险化学品追溯码有关信息实时上传至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内。
5.企业需在危险化学品每段流通环节的最小外包装上规范印刷、粘贴危险化学品追溯码。使用槽罐车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可使用虚拟追溯码,也可将危险化学品追溯码印刷在提货单/订单上。
6.鼓励进口企业实施进口危险化学品境外赋码,对于实现境外赋码的企业,优先推荐为上海海关危险化学品通关检验“白名单”企业,享受通关检验减免优惠政策。
(二)全面推进许可企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或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仓储)许可的企业应当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管理及追溯码建设指导书》,建设或完善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及出入库、库存数据,并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对接:
1.《目录》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需要许可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纳入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
2.已赋追溯码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企业应严格执行“先扫码、再出入库”程序。未赋码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企业应在出入库信息管理系统内记录对应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规格、批次号、电子运单、运输车辆等信息。
3.企业应严格遵守未经登记或扫码的、不在行政许可范围的、化学性质有禁忌的、超仓间储存量的、货物无中文信息标签的、应急处置方式有冲突的“六不入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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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请参阅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