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生产的产品光刻胶含有γ-丁内酯的百分比在5%到20%之间,不含其他易制毒化学品成分。请问,我司光刻胶产品是否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答:您好,γ-丁内酯可用于制造打印墨水、光刻胶,具有较为广泛合法用途,如流入非法渠道可用于制造γ-羟基丁酸(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我国于2021年将其作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列管。2023年12月28日,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的公告》,决定对进口、经营、使用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监管措施,提高服务效能,保障产业供应链,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其中,对γ-丁内酯含量低于60%(含)的光刻胶,免于办理国内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公告要求,相关企业要提高禁毒守法自律意识与合规能力,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做好上述产品的进出口、出入库、存储、生产耗用、报废等相关管理工作,建立有关台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监管,强化对进出口、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该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