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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5号令适用范围问题
时间:2024-01-24

问:请问海岛上油库及海岛码头通往陆地的海底输油管道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是否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5号令》。

答: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海岛上的油库及其辅助的输送等建设项目适用于该办法,海岛上的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等建设项目不适用于该办法。

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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