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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是只有首批和第二批公布的74种?
时间:2024-01-24

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是只有首批和第二批公布的74种,还是需要根据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中“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 20 ℃ 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的描述进行识别?

答:需要按照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识别。

附件:1.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2.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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