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标准数据库
全部
请问硝酸钾混合物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按照危化品申报?
时间:2024-01-19

问:品名:硝酸钾混合物 UN NO.1486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但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请问这个货物不是危险货物。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申报?

答:您好,供您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N26mx3YjdF4jKVkPW-i3AA。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x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4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我要反馈
服务热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