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经部领导同意,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基础上,应急管理部于2024年1月9日成文,并于2024年1月15日发布《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推进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工作目标、监测预警系统的主要功能、工作任务、实施进度、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适用于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和推进相关工作。
《通知》中设置的工作目标中提到在2025年底前,实现全国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相关监测数据“应接尽接”,形成“线上”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精准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具体实施进度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如下:
阶段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实施进度、组织保障等具体要求。
阶段二:推广应用阶段(2024年底前)。2023年试点的河北、内蒙古、山东、湖北、广东、云南等6个地区,将数据接入企业范围扩大至全省(区),提高企业感知数据和视频监控在线率,持续优化数据质量。
阶段三: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底前)。全国所有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监测数据全部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动态感知、智能预警、快速处置、精准监管,推动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明显提升;北京、海南、西藏等3个地区定期更新本行政区域内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情况,确保新增企业及时将相关数据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