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4〕1号)。
《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是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此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范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行业对其副产三氟甲烷的监测、计量和数据报送工作。
生态环境部现就此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期至2024年2月6日,若有意见需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王倩
电话:(010)65645600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zs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现就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HFC-23)的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包括工作程序、核算边界、核算方法、监测计划、排放报告及质量管理的要求,适用于HCFC-22 生产企业副产 HFC-23 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也适用于对 HCFC-22 生产企业开展核查。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意见反馈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