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中

2024-01-09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污染防治
想要查看完整内容吗?立即免费注册,即可获得1小时的专家咨询!

2024年1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4〕1号)。

《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是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此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范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行业对其副产三氟甲烷的监测、计量和数据报送工作。

生态环境部现就此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期至2024年2月6日,若有意见需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王倩

  电话:(010)65645600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zs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现就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HFC-23)的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包括工作程序、核算边界、核算方法、监测计划、排放报告及质量管理的要求,适用于HCFC-22 生产企业副产 HFC-23 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也适用于对 HCFC-22 生产企业开展核查。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意见反馈单

化规通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化规通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化规通",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化规通联系。

最新法标
暂无数据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5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