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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994.4-2023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4部分:普通货物集装箱标准的解读
时间:2023-12-04

2023年9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批准发布《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等2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3年第10号),《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4部分:普通货物集装箱》(GB 16994.4-2023)位于其中。此标准于202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将替代《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 11602-2007)。

标准规定了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的一般要求以及船舶装卸作业、吊运、叉运、堆场堆存、装卸车、水平运输、拆装箱作业和应急的安全要求,适用于港口普通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区的装卸作业。现就标准修订背景、标准的定位和作用、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详情如下:

一、修订背景

国家标准《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 11602—2007)于2007年发布实施,距今已近20年。随着集装箱港口作业量的大幅上升、工艺技术设备先进性的提高、港口作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发展,对集装箱港口安全作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标准中相关条款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内容重复或要求不尽一致,已不能适应港口作业安全发展的新要求。为科学防控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风险,加强对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统筹并强化水运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的修订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的一般要求以及船舶装卸作业、吊运、叉运、堆场堆存、装卸车、水平运输、拆装箱作业和应急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港口普通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区的装卸作业。

本标准作为港口生产最基本的安全行为强制标准之一,技术内容的修订充分考虑了行业安全发展水平、港口装卸运行设备设施的情况、集装箱码头的安全管理现状以及现场作业经验。本标准依据和参考了国际标准ISO 3874:2017《系列1集装箱装卸和栓固》和IMO/ILO/UNECE颁布的《货物运输单元装载规程》等安全技术标准,提出了集装箱的装卸、栓固和积载的要求;结合我国集装箱装卸作业事故案例,提出了吊运、堆存、水平运输和应急要求。标准的修订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集装箱港口的安全作业,提高集装箱装卸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对保障集装箱运输全程安全、提升运输服务质量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与2007版标准(GB 11602—2007)相比,本标准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一)标准名称和范围

为加强港口安全管理相关标准的统一管理,本标准作为《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系列标准的第4部分,名称修改为“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4部分:普通货物集装箱”。调整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堆场堆存、装卸车、水平运输、拆装箱作业和应急,更贴切标准修订的目的及内容。

(二)一般要求

从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装卸作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安全风险公告、进出人员、车辆和货物管理以及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提出了普通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总体要求。本部分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   增加了对作业委托人相关的要求,落实了相关责任。

2.   增加了作业前区不同箱型应按相应工艺作业的要求。ISO 3874所列出的吊运方式对不同箱型的适用范围,且不同的工艺作业方案,直接影响到集装箱装卸的安全,故增加此项要求。

3.   从作业环境和运行秩序的角度,补充了标划交通标志、设置警示装置、照明照度、视频监控等环境和车辆运行等内容,并更改了对集装箱检查的时间段。

4.   增加了对集装箱状态和栓固情况的检查要求。由于码头现场作业中屡有超重箱、残损箱,给装卸安全带来很大威胁,原标准仅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相关检查提出要求,没有从源头上阻止这类箱进港,为避免超重箱、残损箱等进港装卸,故增加此项要求。

(三)船舶装卸作业

在充分考虑普通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工艺特点的基础上,从栓固装置的拆除与安装、装卸作业两方面提出了作业要求。

考虑到捆扎操作直接危及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从以往事故发生总结,除了登高作业的原因外,也有栓固件使用不妥所引起。特别是随着集装箱装卸技术发展,全自动转锁、中间锁、多用途转锁等新的栓固装置将更为广泛的推广和应用,故栓固装置正确操作也是安全的重要环节。本标准将“栓固装置的拆除与安装”单独列出,并补充强调了栓固件使用的规范,非标准件的管理,操作者对栓固件性能了解以及避免误操作等内容。

(四)吊运

1. 增加了吊具顶吊时箱内货物超出敞顶式、台架式和平台式等集装箱顶面吊运要求。在港内装卸中,存在箱内货物超出敞顶式、台架式和平台式等集装箱的现象,对于操作要求相对较高,故增加此项要求。

2. 增加了端壁或角柱竖起的空载台架式集装箱吊索顶吊吊运要求。根据ISO 3874,该方式也应垂直力起吊,非垂直力起吊会导致事故发生,故增加此项要求。

3. 增加了连接件集装箱顶角件连接要求。立柱、端壁折倒时的台架式集装箱在适用范围中是不允许吊重箱的,但在装卸实际中,时有起吊该类集装箱的情况,也曾有事故发生,故增加此项要求。

4. 更改了连接件集装箱顶角件连接示意图,以及吊索底吊重箱起吊的水平夹角要求及示意图,便于作业人员掌握。

5. 增加了在吊运前集装箱和吊具连接的确认。吊运作业前集装箱和吊具连接的确认是吊运安全的关键,为保证安全作业,故增加此项要求。

6. 更改了吊运机械司机和指挥人员在视野清晰的情况下配合作业和站位要求,此项要求是根据现场安全管理的实践总结和事故教训进行修订。

7. 增加了箱型和吊运方式发生变化时,接运车停放位置要求。

8. 增加了里档作业的要求。为了确保集装箱在里档过驳作业安全,避免集装箱的损坏,规定了作业时的速度要求和离地高度要求。

9. 增加了双箱吊具吊运和双起升双箱吊运的要求,吊运的新工艺方式。

(五)叉运

1. 增加了叉运作业的空间、操作要求。考虑到叉运作业的范围较大,故增加此项要求。

2. 删除了两台叉车联合作业和叉车水平运输操作要求,根据实际操作中,两台叉车联合作业方式在集装箱码头不存在,故删除此项要求。

(六)堆场堆存

考虑到不同箱型的集装箱所需堆存条件各有不同,本标准细化了不同箱型结构和尺寸集装箱的堆码要求。由于不涉及危险货物集装箱,故删除了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垛要求。

(七)装卸车

集装箱水平运输是港口集装箱装卸的重要环节,装卸运行和水平运输不当引发的各种事故,说明了重视该环节安全的必要性。原标准中有关水平运输的阐述仅在一般要求中提到了对运输车辆的车速限制内容,同时,原标准第9章“拖运”的基本内容为装车,与“拖运”所应阐述的内容不符,故将本章修改为“装卸车”。另外, 因卸车作业是装卸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故增加了卸车作业相关要求。

(八)水平运输

增加了对进入港区内的车辆和装卸机械的行驶规则、车速、交通秩序维护、视线状态、车距和运行状态等方面的安全基本要求。港区内多机种的运行造成箱区交通的安全的复杂性,除了集卡等运输车辆在港内行驶外,还有桥吊、轮胎吊、正面吊和叉车等多种装卸机械的行驶,港内交通车道纵横交错、车速大小各异、车行复杂多变,运行各有特性。原标准中涉及集卡行驶安全特别是在港内交通的安全仅在一般要求里有所规定,本标准重新梳理港区交通安全要求,故增加了“水平运输”的技术要求。

(九)拆装箱作业

增加了普通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中涉及拆装箱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删除了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拆装箱作业的相关要求。

(十)应急

1. 增加了普通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急管理要求。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应急管理的要求,以及普通货物集装箱码头事故风险特点和应急处置实践经验。

2. 明确了应急预案制定、培训和演练,装卸机械的防风,箱垛的防风,潮汛的防范,装卸机械和堆场的防风要求。

附件:1.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4部分:普通货物集装箱》(GB 16994.4-2023)

           2.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 1160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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