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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经营者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到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
时间:2023-11-29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经营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 是合法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二) 建立企业两用物项和技术内部控制机制;

(三) 从事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 申请甲类通用许可的,应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数量超过40份(含40份);申请乙类通用许可的,应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申领同种类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数量超过30份(含30份);

(五) 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六) 有相对固定的两用物项和技术销售渠道及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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