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部组织编制了《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和《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4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1月27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反馈给组织起草部门,意见反馈截止期为2024年1月26。
具体反馈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霞
联系电话:010-68396620
联系传真:010-68396565
联系邮箱:ntcst@263.net.cn
此4项国家标准计划发布后36个月正式实施。现对《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征求意见稿)做详细说明。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征求意见稿)是基于《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 6675.4-2014)进行的修订,由于 GB 6675.4-2014 标准在我国已成 功实施多年,新标准修改变化主要在于增加两个具体的去脂程序、增加电感耦合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测试方法、修改了造型黏土的钡元素限值和增加水晶泥和造型黏土两类玩具的硼元素限值。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和硼的最大限量要求、取样方法,以及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程序。
规定的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材料:
1)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
2)聚合物和类似材料,包括无论是否有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和无纺布;
3)纸和纸板;
4)天然、人造或合成纺织物;
5)玻璃/陶瓷/金属材料;
6)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材、纤维板、硬质纤维板、骨头和皮革等);
7)会留下痕迹的材料(如铅笔中的石墨材料和钢笔中的液体墨水);
8)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粘土、泥胶、水晶泥和凝胶;
9)用在玩具中的颜料,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生漆、釉质粉及其他类似的固态或液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