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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合规要点有哪些?
时间:2023-11-27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合规要点概括如下:

1.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任何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均需申领许可证。

2.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或加工制成品、副产品为易制毒化学品需内销的,应首先取得相应的进(出)口许可,并凭进(出)口许可证办理相关手续。

3.  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4.  易制毒化学品的过境、转运、通运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

5.  易制毒化学品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应当按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6.  经营者在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提交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进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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