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11-08
锂电池
想要查看完整内容吗?立即免费注册,即可获得1小时的专家咨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需求,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等规章和标准规定,2023年10月11日,国家铁路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国家铁路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对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总体要求、运输规定、运输条件、运输安全管理、运输服务保障、统筹推进政策落实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生产企业的铁路运输相关工作。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是指主要用于手机、便携式电脑、数码相机、电动玩具、移动电源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锂金属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货物,属于第九类危险货物,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中的铁危编号为91042、91043、91045、91046。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铁路运输消费型锂电池货物中属于“非”危险货物范围,即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对于锂含量不大于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20Wh(100Wh)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8、79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化规通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化规通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化规通",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化规通联系。

最新法标
暂无数据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5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