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GHS专家小组委员会第44次会议上,奥地利、芬兰、德国、英国和欧盟提议对GHS第4.2章的内容进行修订,新增《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中所列的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有害”分类。修订后的4.2章标题为“对大气系统有害”,修订的危害分类是:对臭氧层有害和对全球变暖有害。
根据非正式文件INF.3内容规定:对全球变暖有害的物质或混合物可划分为类别1,具体分类标准参见下表:
类别 | 划分标准 |
类别1 | 《蒙特利尔协定书》附件中列出的有全球变暖潜势的任何管控物质;或 混合物至少含有1个浓度≥0.1%的列入《蒙特利尔协定书》附件中的全球变暖潜势的组分 |
对全球变暖有害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判定逻辑如下所示:
对大气系统有害(hazardous to the atmospheric system)的新增GHS分类和标签信息可参见下图:
该类别的预防处理措施需参见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的有关回收或循环利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