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申请人提交完整齐全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材料后,网上登记系统自动发送备案回执,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平台会显示“已办结”状态。
需要说明的是,政务服务平台显示的“已办结”,并不表明备案申请完全符合备案要求,申请人应对备案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备案要求负责。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组织其所属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机构对系统中收到的所有备案申请材料的符合性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发现备案物质不符合备案条件、应当办理常规或简易登记证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消备案,相关规定详见《指南》第20~2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