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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5-04-01 10:45:28
最新版发布于 2014-03-13
自 2014-03-13 起实施
废止于 2025-05-01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进行规定,包括可以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原则、可以申请修改或撤销的情形、申请修改或撤销的程序、海关主动要求修改或撤销的情形、海关直接撤销的情形、禁止修改或撤销的情形等,适用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行为。
新法规
本办法于2025年5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替代。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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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2003年9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71号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777号修订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
署令〔2024〕277号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70号
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模式的公告)
公告〔202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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