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标准数据库

全部
收藏
分享
中国
部颁规章
废止
1999年12月17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发布 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更新时间: 2025-05-06
最新版发布
1999-12-17
实施
2000-01-01
废止
2025-05-01
新法规
本规定于2025年5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替代。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要内容
本规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进行规定,包括总则、报检资格、入境报检、出境报检、报检及证单的更改、报检时限和地点、附则,适用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
操作
翻译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免费
文件语言英语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5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