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
中国
部颁规章
废止
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5-02-27 14:57:20
最新版发布于 2005-04-17
自 2005-04-17 起实施
废止于 2025-02-25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主要内容:
本预案对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的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进行规定,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还适用于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新法规
本预案于2025年2月25日被《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替代。
操作:
免责声明:
1. CIRS努力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但是,CIRS不对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负责。
2. 在任何时候,CIRS不对因用户使用本数据库的信息导致的任何声明、损害或者损失负责以及承担责任。
3. CIRS保留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修正、增加或者移除部分信息的权利。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我要反馈
服务热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