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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295G章
香港危险品(管制)规例
更新时间:2024-09-23 09:18:26
最新版发布于 2024-03-14
自 2024-03-14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香港
发布单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会
主要内容:
本规例对《香港危险品条例》第295章第5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S1危险品(制造、贮存、使用等)、在香港国际机场贮存空运危险品、贮存S3第9A类危险品(可能燃烧物品)、在认可货柜码头内贮存运货货柜、杂项规定、废除及过渡条文,适用于香港从事危险品的制造、运输、使用、贮存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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