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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更新时间:2024-08-20 10:55:56
最新版发布于 2018-06-04
自 2018-07-01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广东省 深圳市
发布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
本文件对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法律责任等,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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