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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
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2-01 09:17:08
最新版发布于 2023-12-22
自 2024-02-01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浙江省
发布单位: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对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及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且有储存设施(无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3)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和医药企业;
(4)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企业;
(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和医药企业。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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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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