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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浙环发〔2023〕4号
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
更新时间:2023-11-13 10:02:37
最新版发布于 2023-01-19
自 2023-02-19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浙江省
发布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主要内容:
本方案对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实施程序、运行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其他事项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浙江省内省企业产生的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1项至31项)”的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作为省内其它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的,可按本方案要求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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