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
中国
部颁规章
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19 09:09:18
最新版发布于 2023-08-08
自 2023-10-01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条件和管理措施、列入和移出程序、信用修复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管理。
替代法规:
本办法于2023年10月1日替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59号)。
操作:
免责声明:
1. CIRS努力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但是,CIRS不对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负责。
2. 在任何时候,CIRS不对因用户使用本数据库的信息导致的任何声明、损害或者损失负责以及承担责任。
3. CIRS保留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修正、增加或者移除部分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