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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规章
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23-10-19
最新版发布
2023-08-08
实施
2023-10-01
废止
替代法规
本办法于2023年10月1日替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59号)。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条件和管理措施、列入和移出程序、信用修复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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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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