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
中国
部颁规章
废止
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21 09:08:52
最新版发布于 2005-08-20
自 2006-01-01 起实施
废止于 2016-05-01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主要内容:
该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内容涉及一般规定、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相关作业、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
新法规:
本规定于2016年5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代替。
操作:
免责声明:
1. CIRS努力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但是,CIRS不对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负责。
2. 在任何时候,CIRS不对因用户使用本数据库的信息导致的任何声明、损害或者损失负责以及承担责任。
3. CIRS保留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修正、增加或者移除部分信息的权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