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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02 05:28:24
最新版发布于 1999-05-31
自 1999-10-01 起实施
废止于 2022-01-01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联单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联单样式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新法规
本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被《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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