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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5年第12号公布 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更新时间:2023-11-23 15:39:14
最新版发布于 2015-10-28
自 2005-09-01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内容:
本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特定国家(地区)、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出口申请和审查、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此外还给出了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适用于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活动以及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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