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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管[1994]140号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2007年修正)
更新时间:2024-01-23 10:07:55
最新版发布于 2007-10-08
自 1994-05-01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主要内容:
本规定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的监督管理、登记管理、防止污染口岸环境、罚则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以及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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