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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部颁规章
废止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 2023-08-11
最新版发布
2004-04-27
实施
2004-04-27
废止
2016-02-04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对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义和依据、目标和任务、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评估、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估以及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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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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