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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8-11 22:37:49
最新版发布于 2011-07-01
自 2011-07-01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内容:
本通知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逐一进行了规定。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以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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