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问题的咨询

时间:2024-08-08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

问:我司在同一镇街有两个厂区,有单独营业执照,(A厂区和B厂区),A、B两厂区距离约 0.5公里,但B厂区仅为生产厂区,不具备独立核算资格。A厂区有一水溶性废液浓缩处理装置,可以将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润滑油浓缩后减少其委外处理量。从节能减排和降低企业成本考虑,请问B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废润滑油)能否交给A厂区浓缩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答:您好,A、B厂区分别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即为不同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若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但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单位间发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活动,则属于自行利用处置范畴,除依法建设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外,还应依法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申报等制度。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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