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29号公告,工作中有如下问题,请明确答复 1.某个税号下的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是否只以(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作为唯一的认定标准?。 2.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是否需要做电子底账? 留言内容:温石棉,商品编码:2524909090. 已做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结果是:9类杂项危险品 UN NO.2590,包装类别III,不在2015版危化品目录。 请问它是否属于危化品?是否需要做电子底账?
答:您好,对所提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20〕129 号)要求,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目前最新版为2015版,2022年有对柴油进行调整。2、对于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商品检验业务领域不需要电子底账,但仍需要根据要求实施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附件:1.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2. 《危险化学品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