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申报问题咨询

时间:2024-01-10
危险货物
进出口
锂电池

问:您好!请问装配在成品中的锂离子电池组,出口时按成品货名申报,那么其对应的成品是否也适用危险品管理(因其锂离子电池组鉴定为危险品),谢谢!

答:您好,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2.9.4的规定:“电池和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和电池组,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电池和电池组,凡含有任何形式锂者,均酌情划入联合国编号3090、3091、3480、3481”,其中联合国编号3481即为“装载设备上的锂离子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组)”。据此,您所描述的装配在成品中的锂离子电池组适用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装配有锂离子电池组的成品应如实申报危险货物信息。

附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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