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拟海运进口6种危险化学品,作为样品供客户试用。产品未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名,但根据其危险性质属于联合国危险品,UN2845,UN危险等级4.2,UN包装等级I级,联合国标准装运名称“未另行陈述的有机自燃液体”。由于是试用样品,且产品价值较高,每种化学品仅进口300g左右。请问在大连口岸进口危险品时,是否需要抽样化验?如果需要,每种产品需要多少g的样品?化验费用是多少?谢谢!
答:你好,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20〕129 号),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同时,应符合新一代查验管理系统布控指令要求。对于法定检验项目不收取费用。
附件:1.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2. 《危险化学品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