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问题咨询

时间:2023-12-22
危险化学品
进出口

问:您好, 想请教,按照最新的29号公告,针对化学品,分类鉴定报告里面结果为不在危化目录2015版里列明的产品,但是符合在危化目录2015版管理规则 为“是”的情况下,进口申报是按照危险化学品来申报,还是按照非危化学品申报呢? 

答: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的要求,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目前,最新版为2015版,不属于列明的不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申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

          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3.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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